Thursday, February 14, 2008

一些簡單顯淺的道理

電子明周

(1)侵犯別人的私隱,未經當事人同意,是不道德的;

 (2)侵犯他人私隱,認為他人私隱中不道德,是自己不道德在先;

 (3)男歡女愛,只要已屆合法年齡,喜歡怎樣,在沒影響他人情之下,是他們的事;

 (4)你對偶像的期望,是你個人的事;期望有偏差,也是你個人的事,可以自我調整,與他人無關;

 (5)被侵犯私隱的,與公眾利益無關,應是受害者;

 (6)受害者,應予以同情,至少不應加倍傷害;

 (7)盜取他人私隱,是盜竊行為,不應縱容;

 (8)即使在合法途徑之下,取得他人私隱,仍是不道德行為;

 (9)如自己不道德地窺探他人私隱,沒權批評他人私底下不道德;

 (10)誰都有權使用拍攝工具拍下個人私隱;

 (11)不小心泄露個人私隱,只算不小心、不智,不等同發布罪;

 (12)以非法手段竊取他人私隱並廣泛發布,屬刑事罪行;

 (13)在你情我願之下,私人拍攝上親熱照片,非刑事罪,也不算不道德;

 (14)女性有權拒絕拍攝任何危害她本人聲譽的照片;

 (15)女性拒絕拍攝上述照片是恰當的自保行為;

 (16)萬一在兩情相悅之下拍了同類照片,如只認為作私下觀賞,沒有發布的企圖,也沒有違反道德操守;

 (17)私下拍攝照不應與盜取他人照公開發布相提並論,不等於不拍照就不會被公開的歪理可以合理化;

 (18)選擇性執法只是不公平,不等於非法行為就是合法。

 郭繾澂

道歉?

新春秋 PANDEMONIUM: 小姐,妳幹嗎要道歉?

...現在只能算做向暴行投降、認輸,根本不屬於道歉。

這甚至是對「道歉」行為的一種侮辱。

她的所謂道歉,只會鼓勵社會對人權的是非價值進一步扭曲,也就是任由日後公眾對任何人的私隱領域加以侵犯,還視之為理所當然。

網路正流傳著一個黃色笑話:說一名少女被色狼偷看裙底,還得鞠躬向對方說不好意思,給色狼您添加麻煩,誠心表達歉意後才匆匆離開。

為錢而下賤的蘋果日報

好天真好傻之後 at 聞.見.思.錄

看了台灣題蘋果日報首頁, 我說:無恥的黎智英令天主教蒙羞!

Monday, February 11, 2008

Poor HK.Yahoo: 鍾欣桐不是香港歌手!

 


陳冠希是香港歌手;
鍾欣桐不是香港歌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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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ednesday, February 06, 2008

Monday, February 04, 2008

鄧竟成 郭偉健 不能知所謂

余有虛言: 鄧竟成不知所謂 郭偉健藐視法律:
"...裁判官郭偉健就指被告涉及信用卡詐騙,負債50萬元,不排除他將有關照片作其他用途。若虛雖然唔識法律,但聽到呢位大老爺既說話就真係唔知好嬲定好笑。其實,應該笑唔出,因為法治淪亡!..."

i were there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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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批準果條無聊友保釋!

罪與罰要相稱 (我 係 王岸然)

非 極為 嚴 重 如 謀 殺 或 強 姦 的 控 罪 , 首 次 提 堂 便 要 還 柙 一 個 長 時 期 , 做 法 屬 罕 見 及 不 尋 常。律 師 續 稱 , 被 告 並 非 網 上 淫 照 的 源 頭 , 他 下 載 照 片後 , 只 是 將 其 中 一 張 上 載 網 上 , 目 前 他 只 面 對 一 項 控 罪 , 而 照 片 淫 褻 程 度 為 量 刑 的關 鍵 性 。 被 告 可 提 供 一 萬 元 現 金 , 其 母 亦 願 意 以 一 萬 元 作 人 事 擔 保 , 被 告 願 意 遵 守定 時 到 警 署 報 到 。

據過往涉及發布淫褻物品罪行的案件,大多數被告均獲保釋,例如2002 年一名補習教師在網上發放500 多張淫褻照片,當中涉及「人獸交」、「戀童」等嚴重淫褻照片,被告初提堂時亦獲保釋。

Monster in Tokyo Bay!

Saturday, February 02, 200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