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ednesday, January 23, 2008

大律師為禍司法公義

大律師也是經濟動物而已 (我 係 王岸然)

"...大律師其實是為禍司法公義最烈的行業,因為行業收費極貴,遠超一般人所能負擔,結果是公義只為有錢人而設,窮人想有公道,只能等大狀有空做義工及事件受社會關注之時,事後還要對禍害自己公義的行業千多萬謝。當然還有法援,那是納稅人養富貴大狀,同公義何干?

  大狀收費太貴,禍害公義,從不見正義大狀批評,要求改變現狀,他們只會促使政府增撥資源予法援處而已,當中的利害關係,「一字咁淺」。

  在全球一體化的時代,政府早就應該開放大律師行業,讓其他普通法地區的律師可以自由到港執業,打破人為的壟斷情況。更釜底抽薪,是徹底取消自中古時代遺留下來的大律師制度,律師就是律師,大家學歷一式一樣,何來兩個行業?更不必要的,是人為地造成少數資深者的壟斷現象,收費高昂,令司法公義不彰。

  筆者說的,並不是怪論,而是常識,普世各民主大國,就只有香港跟英國保留律師、大律師與資深大律師這套師徒裙帶關係的行業。再不改革是對不起時代的。

  特別是當一眾資深者組成政黨,企圖在經濟利益以外進一步在政治上有所圖謀之時,大律師行業會受到專政者的敵視,進而千方百計要打壓,是正常而非反常。事實上也無需特別打壓,開放專利已經可以,這符合世界潮流,符合先進民主國家的做法,就是律師與大律師行業合併。

..."