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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錢容易賺錢難,但是從一九九一到一九九九那十年,真是著了鬼迷,足足租了十年屋住。把老早供完的房子賣了,因為有不愉快的記憶。如今買不回了,同一個單位叫價三千四百萬。
為什麼賣掉而不租給人收租?為什麼不買另一間自住?更奇怪的是,沒人叫過我那樣做,到底我是聾掉了,還是人家說過而我卻心神恍惚聽了沒反應?那像夢遊似的十年,自己所做的不可思議,一切都迷迷糊糊,雖然自以為很清醒。
起初租了摩星嶺道一層二千六百呎的樓,住了九個月,不大喜歡。跟著搬去花園台二千三百呎的單位住,月租六萬五,忘記了要交多少管理費,還有兩部汽車一個司機,菲傭是哪一個亦忘掉了。每月光是交租付人工和養汽車,基本至少十萬,一年便是一百二十萬,十年豈非一千萬有多?
如今也不必算了,算之無謂,只是納罕為什麼用這個最笨的方法去解決住的問題。
那時也有親密新男友的,為什麼連他也不給我一點提議?他很精打細算的,為什麼?是我的態度令他難以提點我?到底發生什麼事了?
花園台加租一加兩萬,從月租六萬五變成八萬五我才搬走的。總之搬啊搬,搬一次換一次家俬,因為大小不適合,實在浪費不少。
如今所住的地方,是好友替我找來的,一次過付款,不供了。地方細了一半,不夠用的,但總得踏實點,別再做沒腳的鳥兒了。
Thursday, December 20, 20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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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comment:
只十年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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